|
答:不承担责任!
理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color=rgb(41, 122, 204) !important]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中就明确表示,如果车辆已经完成交付,原车主如果不能再使用这辆汽车,也不能从这辆车的运营中获得礼仪,那么原车主就不需要承担后续的交通事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