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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老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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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速把我当敌人,我能把他当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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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重庆市 2017-6-9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逻辑问题:交通法不允许摩托上高速,那为啥还要规定摩托车在高速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载人等等细节?

既然要禁止一件事情的发生,为什么又要多此一举的假设如果这件被禁止的事情发生了又必须符合某种规定呢?
交通法规定摩托在高速行驶速度的客观前提是摩托已经上了高速,那么交通法既然认定摩托上高速是违法的,那么规定的摩托在高速的速度要求也就是在规定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时候,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去进行违法实践和应该达到怎样的违法技术要求了。这就是在规定应当怎样去犯法了。这他妈是法律应该规定的事儿吗,这不是扯鸡巴蛋了吗?

比如法律不准成年男人和小于十四岁的幼女发生关系,这个法律必然不会规定和幼女发生关系时候要保证性-交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以减少对幼女的伤害。

简言之,规定摩托上高速的速度,就包含允许摩托上高速。而如果不允许摩托上高速,那么这个规定就是在规定车手如果去违法犯罪了。这两方面考虑,后者内含一个巨大的逻辑不自洽,即自我矛盾。

我不知道那些律师在为摩托车手辩护的时候是怎么发言的。

另外,交通法除了阐述了摩托车在高速路的行驶速度,而且没有原话指定不准摩托上高速,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允许。那么只能认定交通法允许摩托上高速了。

以上的讨论如果嫌他复杂,既然不准上高速为啥不明令禁止,来个白纸黑字'禁止摩托上高速'不就完了吗? 拿来给人猜着玩儿的法律不是法,是鸡巴。

所以这条法律,横竖来看,都是被玩儿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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