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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80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户口所在地:XXX,公民身份证号:XXX.
被申请人陵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陵公交认字(2013)第06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重新认定2013年3月19日11时40分陵水县椰林镇文化路交通局前所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3年5月16日作出的陵公交认字(2013)第06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事实与理由如下:
认定书中内容“从左侧车道往右侧车道变更时,与右侧车道同向行驶一辆由当事人梁加臣驾驶的无号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相撞”。
XXX认为其内容不正确。
一.当时,XXX并没有从左车道转向右车道,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有当时事发后,XXX赶到现场的爱人XXX,所拍摄的相片和视频为证。
以上为原始相片
1. 从以上现场相片,明显可以看到,XXX摔车时留下的痕迹,是梁加臣三轮车停止之后的左侧。
2. 相片正中的最上角,明显可以看到三轮电动摩托车后方的快慢道白线。
3. 从第三张相片中,可以看到,摔车时发生的痕迹,在三轮车的左侧
4. 本复议书,附带一个U盘,里面有以上三张相片,还有二个视频。视频1,明显显示梁加臣在事故发生后,不愿留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推动三轮车,想从现场离开。视频2,在5秒,13秒,15秒,17秒,28秒,都可以明显看到,梁加臣三轮车正前轮正好停在快慢道的白色线上。(U盘里的视频,因为是手机格式的原因,在普通播放器上,可能放不出声音和图像,请安装U盘里带有的KMPlayer播放器)
二.陵水县交警大队的办案程序不对。
当时,XXX因为胁骨被撞断后,交警简单拍下伤情之后,由爱人XXX陪同前去医院就医。
现场勘查的现场图,没有让当事人XXX确认,并签字认可。
因以上证据和理由,当事人XXX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陵公交认字(2013)第06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2013年3月19日11时40分陵水县椰林镇文化路交通局前所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责任。
申请人XXX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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