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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蓝C小踏板经过漕宝路,春节将近,几乎每个路口都有几个交警在维持路口秩序,红灯停车,排在机动车道六七辆四轮后面,本人从不穿插到前面路口,不差这点时间,但都按交规小踏板靠车道边缘一点,但仍然占用了一个四轮位置,后面的四轮没有挤上来,空开一段停车,我平时开四轮看见前面有二轮,也是这样停车的。这时路口一位交警很远向我摆手,示意进非机道,他以为我是电瓶车了,我指指我的车,示意我是轻便机动车,他马上招手让我过去,我以为他要检查证件了,开到路口,他说,就停在这里,意思不必在后面排队,随后他离开去指挥非机道的越线电瓶车了,我仔细一看,他不是辅警,标准的交警。
甚为感慨!按交规所有机动车在路口都要排队有序停车,但这位交警显然是辩证地看待实际情况,并利用自己特有的裁量权,认为拥挤的路口小踏板不必死板地停在后面占用一个四轮位置,叫我直接开到路口,以便绿灯时快速驶离。正确的交通理念应该是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绿灯时能使尽可能多的车辆快速驶离路口,这也是交通管理的基本出发点,显然这位交警头脑中完全脱离了形而上学的呆板思路,运用的是符合交通运行的正确理念,所以引发了我的质疑,是否轻便二轮必须路口排队的交规的正确性?制订交规的显然粗放地统一规定所有机动车路口有序排队,而没有细致地考虑到还有一种体积小巧的轻便踏板是否要另立一条单独规则,从而符合疏解路口交通拥堵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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