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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大多数辅警及交警的任务量是按指标完成率来算的,也就是说如果没牌车被没收了,就只能待转卖到废车场,然后拆解,废车场又造就出像连云港,汕尾这两大摩托配件基地,久而久之,交警同志收车,废车场买车,网上再转卖,一条龙服务.我不是针对法与不法的问题,我只是想说,那些没牌被按 “有盗抢嫌疑的非法车”为什么不能通过查询可能仅存的车架号或发动机号,主动联系原车主拾回,而不是按“三个月不处理,即运往拆车厂”,所得经营收入归于国库,,,,你是没看见在两广地区的治摩执法队,像土匪一样的横蛮不讲理,如果你的对话态度稍有不满,他随意都能定一条罪收走你的车,像装个尾箱,装个保险杠,装个射灯等等,反正我觉得他们的眼里,每一辆被缴的摩托,都是奖金的来源或者营业外收入来源(私下拿车费),所以我的CB1300一直不敢骑,不能说水车就是违法,我不骑但我真金白影买回来既不是偷也不是抢的,为什么某天开在街上,被辅警或交警拦了,然后收走了,之后就是内部人员私下买卖取走或者直接在某个拆车厂老板的儿子手上,楼主可以上网查一下,这是有例子的,好像是一台川崎,原车主的车被收缴后,某天维修摩托的兄弟主动告知,这个车在某个骑手上开过来要维修,呵呵,请问被收缴的车为什么又能开在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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