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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 2016-6-17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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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6-6-17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niu12345 发表于 2016-6-17 15:54
组织者也没有从中获利,且还签订了免责条约。。如果这种条约都不算数的话,那是对法律的践踏。。

只是对条约的践踏,并不是对法律的。
法律并没有起诉事主践踏法律,如果有 法警会吧践踏法律的人请出法庭的。
您大可不必用这么大的字号 ,这么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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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瓷器口男骑士 发表于 2016-6-17 15:53
从理性,法理上应该赔偿。这种事组织者脱不掉干系的。
但是对于事主,在他骑上摩托车的一瞬间,他就要对自 ...

我猜你是有孩子的吧?俩个,或者计划生俩个?每月需要还房子月供,上边有老人,除了老婆,可能还有个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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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旅骑行本来就是一件安全性系数低的活动

谁也没请你来参加

你是成年人,你有安全意识

如果每个人都抱着出了事儿,家里人来索赔的念头来参加

那你干脆别来骑行了,要来,直接先签订生死文书,再找人来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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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niu12345 发表于 2016-6-17 15:54
组织者也没有从中获利,且还签订了免责条约。。如果这种条约都不算数的话,那是对法律的践踏。。

这不是获不获利的问题。

前些天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酒友喝酒,散局后一名醉酒酒友在回家路意外身亡。同桌酒友都有连带责任。

这个活动是骑友微信群发起的,并没有签正式的免责条款。我不知道您有没有仔细看过视频。

如果没签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出了事组织者肯定要一部分的责任。

希望以后再有骑行活动,组织者一定要吸取教训,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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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块头_小摩托 发表于 2016-6-17 15:54
摩托出行,除非你的特别整齐的队伍,类似国外的“团体”。 一堆人根本就没法玩一起,车型不一样,排量不 ...

我的队伍特别整齐。因为永远就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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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Kripo 发表于 2016-6-17 16:56
这不是获不获利的问题。

前些天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酒友喝酒,散局后一名醉酒酒友在回家 ...

找技术好胆子小的,两三人就挺合适。再多就乱了。那天讨论什么叫害群之马。
害群之马就是开着开着突然有一个人窜出队伍往前跑了。这就是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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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6-6-1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便是签了免责协议,没有收取费用,组织方也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活动成员安全,这是组织活动者需要承担的风险。但是,人总有百密一疏的时候,只要出了事故,除非是组织方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已经是尽到了义务和责任,否则还是会有民事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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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两个字说起来简单的不能再简单,做起来都在推。

卖车的如果尽到责任,在车主驾驶技能尚未成熟时,起码可以提醒车主慎重。
重型机车具有特殊性,能否安全操控,商家应尽到提醒车主的责任。
可往往为了销售额,将这部分简化或直接略过。
有些朋友肯定认为这不合理,那我们试想一下日常生活中在购买一些物品时,商家是否会提醒呢?
比如,我们购买一套价值不菲的西装,销售会提醒我们,不要去水洗,请干洗,否则西装面料会损坏。
一套衣服商家尚且有告知操作的危险性,何况是一台车呢,错误操作对人有直接伤害,是否更应尽到提醒的责任呢。

再看活动组织者。
策划活动,直至运行活动,其中包含诸多因素。那么安全因素摆在什么位置呢?
确实是自由参与,那么既然车主参与进来,活动组织者就应对车主的安全尽到相应的责任。
比如:了解参与者的驾驶能力。驾驶经验。
对于事件中的车主,组织方如果尽到责任,了解到车主的驾驶能力后,我想悲剧可能不会发生。很可能车主会被强制提前退出活动。
其次,在活动开始后,是否有进行过骑行前的安全驾驶讲解,是否要求车主购买保险,是否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进行提前警示。
其三,活动中是否配备相应的应急救助措施及设备及专业援助。在出现事故时能否第一时间采取正确措施。
诸多方面最终都归属到---责任。

我们总喜欢说,尽职尽责,尽职了,但真的尽责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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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重庆市 2016-6-17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zbhoking 发表于 2016-6-17 13:57
不知道楼主是从事何种职业的?
我朋友是旅游公司的,出门带团出了问题,也要负责

你旅游公司与这个是两码事。旅游公司是收费性质的,这种骑行是自由组合,不存在营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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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12: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赌负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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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1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组织者应当对参与者的驾驶技术做风险评估。没有报名费并不代表活动不具有的商业性。归根结底一句话,事故出于麻痹,安全源于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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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心掘萝卜 发表于 2016-6-17 17:15
找技术好胆子小的,两三人就挺合适。再多就乱了。那天讨论什么叫害群之马。
害群之马就是开着开着突然有 ...

没错。人一多,事就多。

我绝大多数都是独狼,极少数携三两同好出游。

没那么多麻烦事,玩的也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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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zbhoking 发表于 2016-6-17 13:57
不知道楼主是从事何种职业的?
我朋友是旅游公司的,出门带团出了问题,也要负责

旅游公司跟这完全两码事,旅游公司是以此盈利的,人家组织活动并没有盈利,也没有收你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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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Kripo 发表于 2016-6-17 16:56
这不是获不获利的问题。

前些天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酒友喝酒,散局后一名醉酒酒友在回家 ...

这事如果组织者被判责任,放心以后不敢有人组织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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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诉至法院就不是单纯的普通的道德问题,虽然司法程序也涉及道德。有专家说过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这是从法律设计的角度给出的定义,司法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素要考虑,但是认定事实主要还是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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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万有点狮子大开口哦!

前面有车友说组织者应该评估活动参加者的水平,这个貌似不好操作。个人天赋不一样,有的人骑了很久,水平也就那样,有点人骑了1,2个月就已经很熟练了。你总不能开始出发之前让每个人压弯来考察吧?

反正我自己在最开始骑车的阶段是不会参加什么集体活动的,自己知道自己几斤几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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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xuboline 发表于 2016-6-17 22:45
既然诉至法院就不是单纯的普通的道德问题,虽然司法程序也涉及道德。有专家说过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这是从法 ...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没人胁迫,不存在欺诈诱骗型跑山活动的话。这怎么能告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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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7 2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結果出了么?沒関注到。有知道的說一下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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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6-18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TINNNA 发表于 2016-6-17 22:39
旅游公司跟这完全两码事,旅游公司是以此盈利的,人家组织活动并没有盈利,也没有收你管理费。

宣传也是间接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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