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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摩托车电动车整治要开始啦!

2021-1-12 08:26| 发布者: mao1834| 查看: 24971| 评论: 0|原作者: 湖北荆门交警

摘要: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打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自即日起,将在东宝辖区开展摩托车、 ...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打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自即日起,将在东宝辖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1、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二、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2、逾期未检验的二、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3、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二、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车在中心城区道路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机动车道行驶、随意停放等违法行为;
5、摩托车违法拼装改装、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安装遮阳篷及其它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区域
1、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的镇(乡、街道);
2、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路段;
3、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道路及乡镇赶圩点。
三、处罚措施
1、查获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车的,一律扣留;
2、70岁以下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拘留;
3、使用伪造、变造摩托车号牌的,一律拘留;
4、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违法载人、闯红灯、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上限处罚;
6、对有盗抢嫌疑的机动车,一律移交治安、刑侦等部门查处;
7、对强行冲关、暴力抗法的,一律交属地公安派出所处理。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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