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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居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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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9-3-23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s.nia.gov.cn/ywbl/wsbszy/wsbszy/201405/t20140515_701.html

户籍居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
发布日期:2017-07-20

    一、受理机构

    (一)持台办 “赴台批件”的应邀赴台人员,可由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船员赴台,须由航空、船舶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三)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团队旅游签注,须由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四)大陆渔船船员前往台湾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可由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五)派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大陆居民经批准应邀赴台,可分别由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六)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由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七)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八)居住证持有人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通行证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应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三、申请材料

(一)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属于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有本须知“受理机构”部分第(一)至(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原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四)提交与核验指纹信息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6周岁(含)以上申请人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但因指纹缺失或损毁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二)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已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但需本人进行指纹核验。核验通过的可复用已存指纹信息,核验未通过,但经调查身份属实的,应当重新采集指纹。

四、申请方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二)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

(四)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

(五)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

(六)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作业,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

(七)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五、签注种类

(一)团队旅游签注(L):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二)个人旅游签注(G):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三)探亲签注(T):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四)定居签注(D):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五)应邀签注(Y):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六)商务签注(F):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七)学习签注(X):根据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八)乘务签注(C):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九)其他签注(Q):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六、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一)换发情形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二)补发情形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申请材料

大陆居民申请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按照本规范关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换发的还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七、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

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两种: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八、办证时限

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前往台湾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突发事件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九、赴台定居手续

经批准赴台湾定居的大陆居民,应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通知,向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籍手续,然后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向出入境部门领取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定居签注。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按照赴台定居手续和要求办理。

十、特殊情形

(一)协助返回情形。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发生往来台湾通行证过期、遗失、损毁、被盗抢等情形导致无有效出入境证件返回大陆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可通过两岸民间机构、台湾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国家移民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拟入境的具体时间、所乘坐交通工具班次及入境口岸。经核实后,国家移民管理局通知拟入境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一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并通知拟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通知有关航空(船舶)公司允许搭乘返回。申请人也可委托大陆亲属向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原证件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后予以协助。大陆居民未持有效证件抵达口岸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核实其身份后,应予以办理一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二)持乘务签注申请其他签注。持有有效乘务签注的乘务人员申办其他类别签注,公安机关批准签发其他类别签注时须注销有效乘务签注,再签发其他类别签注。其他类别签注使用后,乘务人员申请恢复乘务签注的,凭航空公司出具的公函在原签发乘务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确需加急办理的应在航空公司出具公函中注明。

(三)华侨申办证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除按本规范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经审核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本规范有关规定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8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352号)

(二)收费标准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张;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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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9-3-24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服务指引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旅游、探亲、居留、定居、学习以及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私人事务,或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参加会议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和前往台湾签注。
为便利大陆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近年来推出了在暂(居)住地就近提出申请的便利措施,大陆居民可根据自身条件及暂(居)住地的情况,选择以下适当的渠道提出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和前往台湾签注申请:
1、大陆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和前往台湾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户籍居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
2、大陆居民在省内跨地(市、州)就近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和前往台湾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非本地户籍居民省内就近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
3、大陆居民跨省异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和前往台湾签注,具体申办条件和程序请参阅《非本地户籍居民跨省异地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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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上海市 2019-3-24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本地户籍居民跨省异地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
发布日期:2017-06-26

大陆居民跨省异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及签注,可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就近申请,其中赴台定居签注,以及《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引》中指定受理机构的情形除外。申请条件、申请方式、收费标准等与大陆居民在户籍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有关规定一致。此外,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大陆居民跨省异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件及签注,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大陆居民在居住地就近申请办理赴台个人旅签注,所居住城市应属于开放赴台个人游城市。

三、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四、其他可在居住地就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情形及所需材料:

1、31个城市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31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

2、全国60周岁(含)以上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3、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提交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的申请。

符合上述情形的大陆居民在非户籍地跨省异地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须提交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就业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3)60周岁以上老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等)。

(4)申请补、换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申请人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居住证等)。

五、大陆居民跨省异地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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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黑龙江省 2019-3-24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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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西省 2019-3-25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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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上海市 2019-3-28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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