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渝北公安分局的消息,“不要抱怨,现在的一切都是在为自己曾经的决定买单!”这句话用在渝北区石船镇摩托车驾驶员林某身上再合适不过了——11月13日,林某驾驶摩托车违法超越前方小轿车引发交通事故,既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还被交巡警依法处罚,可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13日上午11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319国道马家垭口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损失较大。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辆红色摩托车与一辆黑色红旗轿车右侧车身发生擦挂,两车均损毁严重,初步估计损失在1万元以上,所幸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调查得知,摩托车驾驶员林某今年27岁,家住石船镇,家境殷实,平时酷爱玩摩托车。前不久,在林某多次央求下,其父亲花了3万多元为其购买了现在这辆豪华摩托车。有了爱车后,林某就经常骑上摩托车在路上兜风,享受“速度与激情”。 当天上午,林某驾车兜风回来,行至319国道马家垭口段,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黑色红旗轿车“挡住”了他的去路。“我看到红旗轿车走得慢,就想超过去。我本来是打算从左侧超它的,没想到那时候恰巧从对面开过来一辆车,就没法从左面超车了。”林某解释说:“我心想,从左面没法超过,我就从右边超它,反正我技术好,超过这辆轿车就是一瞬间的事,不会出问题,于是,我加了一把油门就上去了。”可林某没料到的是,在只有双向两车道的319国道上,两辆轿车相向会车,车身距离路侧防护栏的距离本来就已经很小了,完全不足以通过一辆豪华大功率摩托车。由于林某对自己车技过于自信,加上对空间距离的误判,就在林某驾驶摩托车以飞快的速度从红旗轿车右侧超车的瞬间,“嘭”的一声巨响,林某的摩托车就被死死地卡在了红旗轿车与路侧防护栏之间,“我见情况不妙,赶忙跳车,要不然我的两条腿肯定会被卡进去,说不定还会有生命危险。”林某心有余悸地说。 民警对林某违法从右侧超车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判定违法从右侧超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民警还依法对林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自己的地自己理,自己闯的祸自己担。一念之差就引发了交通事故,还差点受伤,我要是当初稳稳当当开车肯定就不至于这样了嘛!”拿着沉甸甸的处罚决定书,看着自己心爱的摩托车被撞坏,林某心里很不是滋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