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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ffnx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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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的感觉 提小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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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2-25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朝阳老刘 发表于 2019-2-24 22:05
这种不带脚蹬子的电动车算机动车吧

我记得这车有个不实用的蹬子的,以为那个踏板在,而且大座太宽,那个脚踏没法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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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2-25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朝阳老刘 发表于 2019-2-25 08:24
以后政策是电动车必须带脚蹬子,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否则算超标车,你可以搜一下这方面的政策,新规 ...

我知道,现在就看道面执法了,是否需要逮到也带蹬子,如果不带是否按私自改装扣车。。

因为登记后篡改一直是汽车领域的弊端,那么自行车登记够篡改可以预见到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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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2-25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weeko 发表于 2019-2-25 13:37
擅自改变,非机动车,车身结构,得找个出处,就像车用儿童座椅,这一项。自行车后边,带一个不满12周岁儿 ...

加装儿童座椅和拆除脚蹬是完全两个概念。
电动自行车加座椅还是电动自行车,撑死算你违规载人。


国标对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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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2-2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斩人队长 发表于 2019-2-25 17:17
最近有打算把老爱玛换个小牛家门口用

为啥,辟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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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5-7 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lewx 发表于 2019-5-7 10:26
电动车仍然算非机动车没有篡改一说

自行车没有登记结构,没有登记结构如何认定篡改,只能说不符合非机动标准,认定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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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北京市 2019-5-7 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lewx 发表于 2019-5-7 13:02
拆除配件就能升级成机动车?搞笑吧

新国标为了抑制超标车,使用了排它写法,因此只要不符合就变成了另一边了。主要是加大对厂家的惩戒,因为生产超标等于其厂家资质也有问题,提升多部门规章联动处罚。
但是这个标准也会应用到驾驶人身上,厂家和驾驶人是平等的,厂家生产超标算无资质生产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超标同样也会被认定驾驶机动车。


所以到时候执法成机动车,从规章上是没有壁垒的,就看当时怎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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