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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eyezhe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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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路上电动车现状的感觉,我本人倾向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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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7-5-15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完善全国性法律条文,对厂家、商家提出要求,电动车只有20公里时速以下和50公里时速以上,且外形、配件不得类似,时速12公里以下属自行车,时速50公里以上属机动车,按机动车管理。不在国家规定范围的,均按违法处理,车辆发现问题,骑车的直接扣车,卖车的商家生产的厂家一块罚款,罚款下线就是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罚倒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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