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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律援助,维护广大摩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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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4-3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广西摩友,我是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的摩友,热爱摩旅,同时也是大厂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每年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达二十起以上。
    当你遇到以下情形时,请在广西摩友交流区发帖,我将及时免费解答你的法律咨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当然,遇紧急情况的,你也可以拨打电话(讲桂柳话或普通话)或者加QQ(528082798网名:南丹法律服务)咨询。联系电话15277863281。注:开会和开庭期间,怒不接电话,请你谅解。
    一、购买摩托车发生质量问题,经销商拒绝承担相关责任的;
    二、机动车登记或转让事宜发生疑问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慎违章,被交通警察违法处罚的;
    四、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保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拒赔的;
    五、需要承担相关的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而产生法律疑问的。
    切记: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如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一定要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否则,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将认定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法有效。另外,不要抱有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对交通警察大队提起行政诉讼的想法。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你享有此项权利。
   
    请求管理员或版主将此贴置顶,以便摩友今后提问及查阅相关回复情况。

[ Last edited by 法律咨询 on 2013-5-4 at 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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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4-3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摩友的支持,我将做好网络解答法律疑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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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4-3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涯一孤客 at 2013-4-3 22:42:
下午下班回来就看到这帖了,和管理层耶研究了一下,研究不出个所以然来。
请楼主给广大摩友一个明确的答复,这个援助是属于无偿援助还是属于有偿援助?也好让大伙儿心里有个底。

     如主贴: 当你遇到以下情形时,请在广西摩友交流区发帖,我将及时免费解答你的法律咨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明确了网络法律援助范围仅限于网络或电话免费解答摩友的法律咨询。因此,网络法律援助属于无偿援助,并非有偿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害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因经济困难(需受害人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而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事故发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受害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例如受害人在河池市南丹县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因经济困难且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南丹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获准后,由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受害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代理其维权事宜,受害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我及法律援助中心。
    如赔偿义务人或责任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委托代理的,则需要支付相关的代理费予代理人。

[ Last edited by 法律咨询 on 2013-4-3 at 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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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4-3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度,经我代理受害人维权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十一件,其中请求给予保险待遇纠纷七件,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纠纷二件、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纠纷一件、聋哑人诉请离婚纠纷一件,上述案件在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均存有档。另外,还义务解答我镇范围内交通事故受害人法律咨询二十人次以上,由于机动车承保公司能部分依法理赔予受害人,尚有部分受害人由于经济损失较少,经交警部门调解后得到相关补偿。因此,该年度我镇没有受害人因交通事故申请法律援助。
    上述数据表明,法律援助,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 Last edited by 法律咨询 on 2013-4-4 at 0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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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4-15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制动检验合格allyposted by ,也许似乎大概是 at 2013-4-14 21:10:
顶你!顺便问个问题,十字路口我按绿灯走,但是车速较快,撞飞个闯红灯电动车,判哪方重点?

如你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强制保险及车辆通过年审,制动检验合格的,时速不超过40公里,也没有酒驾,醉驾和毒驾的,你对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过错,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或者电动车受损的,你的车辆承保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分段计算赔偿予电动车驾驶员。但财产损害不超过2000元,伤残不超过110000元,医疗费不超过10000元赔偿予电动车驾驶员。超出部分,由机动车驾驶员自行承担。

[ Last edited by 法律咨询 on 2013-4-16 at 0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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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4-27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事,请发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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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5-3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辆转让协议(供摩友出让、受让机动车时使用)
   
   出让人(甲方):
   身份证码:                                   
   共有人:
   身份证码:   
   受让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第二条、第四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乙方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能依法驾驶该机动车且其无酒驾、醉驾、毒驾相关记录的情况下,就机动车出让和受让的产生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事宜进行协商,经双方平等、友好地协商后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机动车基本情况及交付方式。
   1、乙方经共有人同意,将其依法所有且无抵押、查封情况和无机械故障存在缺陷并投保有机动车强制保险或者商业保险以及没有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甲方所有。
   2、甲方应将机动车和机动车的所有权证书、行驶证、购置费发票及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合同当面交予乙方使用。
   二、机动车转让价格及支付款方式。
   1、机动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清受让车辆的全部款项予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交来的上述款项后,应立即开具相应款项金额的收款收据予乙方留存。
   三、机动车变更登记前、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的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机动车及机动车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受益人为乙方名下的有关登记,办理上述变更登记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机动车变更登记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由乙方全部承担法律责任。
   3、机动车变更登记前,如甲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交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另外,甲方存在本协议约定的机动车有抵押、查封和机械故障、存在缺陷等情况的,甲方依法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4、机动车变更登记前,甲方无法控制机动车的使用情况,也没有从乙方或者他人使用该机动车过程中获得利益。因此,乙方只能自行使用该机动车,且不得转让该机动车予他人和准许他人使用该机动车。否则,乙方或者他人驾驶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乙方及该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该机动车被盗、抢的,乙方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甲方。
   四、如甲、乙就机动车出让和受让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的内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均愿意履行各自的义务。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机动车登记机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出让人(甲方):                                      
   共有人:
   受让人(乙方):
   签定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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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5-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摩友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温馨提示
应摩友“快乐就好”及其他摩友的请求,我利用双休日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书写《摩友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温馨提示》一文。在书写过程中,广西浦北县的摩友“艾弗森开摩托”请求解答其法律疑问,由于专心工作,未能给予其及时解答,请谅解。本文虽耗时一晚上时间,但摩托车论坛乃藏龙卧虎之地。本人不才,本文旨在抛砖引玉,文章中难免有失误及不到之处,希望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同仁和法律专业人士及广大摩友及时给予批评指正,我将不胜感激。如需转载本文的,请注明出处。
一、建议摩友在互联网中政府部门的网站中收索、复制《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至电脑或者手机中备用,有时间熟读和研究,并经常与他人交流实践经验。如自身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在不同阶段频繁使用,直至案件终结,从而维护自己及亲友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要依法、依规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经年审合格和有机动车强制保险(要切记理赔人员的手机号,防止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繁琐的提示而误你的大事)及性能稳定的机动车在道路(含供外来车辆通行的公共场所)上安全行驶。但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者紧急避险时,在最大可能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情况下减少损失时,而不可避免地发生超速、超载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行为的,事后应持照片、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等其他相关证据及时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含交警大队),请求对上述违章行为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例如:当事人有测速的道路上正常行驶,后面有一辆车打双灯或者持续鸣号,告知当事人刹车失灵,或者当事人在上述道路遇山体滑坡、山洪暴发、地面下陷等突发意外情况的,当事人还要遵纪守法为避免超速罚款而弃自身及他人的生命不顾吗?
三、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造成人员伤害的,当事人应第一时间以中速语气用普通话或者当地通俗语言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路况、交通事故形态、伤者受伤部位等相关情况致电事故发生地的“120”,请求进行救助。继而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路况、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伤者受伤部位、车辆碰撞部位等相关情况报予事故发生地的交警大队及自身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医务、救援人员及交通警察没有到来之前,切勿对重伤者进行盲目救助,以免造成人为的二次伤害,为事后的赔偿带来不必要的风险(有相关的案例证明,盲目进行救助伤者,造成其二次伤害的,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但可对伤者进行安慰,劝告其耐心等待医务、救援人员的到来,自己切勿离开事故现场,以免造成伤者的反感。对于轻微伤的伤者,要得到伤者的同意后,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如当场造成他人死亡的,当事人应依照上述程序进行并请求现场的有关人员照看死者遗体(不管有无过错,切勿引发公愤),并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没有现场人员的,当事人等待上述部门工作人员的到来,切勿离开现场,避免涉嫌交通肇事罪而悔恨终生。事后即使有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足以赔偿死者家属的的,当事人亲自或者委托亲友赔礼道歉,并以自身的经济能力出入人道予以适当补偿,以取得死者家属的理解,为今后的赔偿打下良好的和谐调解基础。
2、如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而存在车辆受损及毁坏公路设施以及他人的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且在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留存并及时以中速语气用普通话或者当地通俗语言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相关情况报予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警察大队及自身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时,详细说清。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及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当事人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交通警察对现场勘查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要在询问笔录及现场图中签字盖手印。但当事人可拍照留存,防止交通警察徇私枉法。
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予当事人,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交警部门要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因此,伤者在没有提供足够担保要求人民法院及诉前保全的情况下(十五日内要提起民事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予以解封),尽量要求肇事车辆提供财产担保或者垫付足够的赔偿费在交警大队,不要给肇事车辆离开交警大队的实际控制范围。否则,如其没有相关保险的,增加伤者的索赔风险。要请求交通警察查询对方当事人的车辆承保公司,以便以后的索赔(如经交警大队调解未果而提起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要求原告提交被告的承保公司列为被告)。肇事车辆当事人应要求承保公司尽快垫付相关的赔偿费,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如保险公司消极处理理赔事务的,当事人可将其消极作为报予保监会。另外,交通解除在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当事人对上述结果不符的,可请求上级部门重新鉴定。
5、伤者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治疗,并提供真实姓名。可自行先行垫付医疗费,也可要求交警大队通通知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但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不超过一万元,财产损害赔偿赔偿不超过二千元。因此,伤者应要求肇事车辆驾驶员或者车辆所有人支付足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至伤者出院或病愈。肇事司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要出于同情心到医院看望伤者,话好暖人心,以便为今后的调解打下基础。
6、责任认定。在调查阶段,交警大队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和法律时效。伤者系单位职工的,且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及自己不是主要责任的,要立即通知单位,以便单位认定公司及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事故时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7、赔偿调解。当伤者确认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如进行体内固定手续的,还有后续治疗产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其他的相关费用)。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后,联系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不收费),也可请求交通法庭(适当收费、具体有交通法庭收取)调解。调解时,应提交身份证(农民工进城务工的还要提供有证据证明,如:暂住证二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上岗证、工作证、工资单等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便可以参照当地城市标准获得赔偿)、户口本(用于伤残者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未成年子女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发票、住院病例、出院病例、疾病证明书、误工费证明(工资表或者其他能证明收入的材料)、住、出院期间产生的相关交通费(以车票为凭)、护理人的身份证及收入证明、车辆维修费等相关证据原件。构成伤残的,在对方当事人同意下进行伤残鉴定(最好在事故发生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在广西范围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可到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科桂司法鉴定中心等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避免其不认可伤者的伤残鉴定而要求重新鉴定。责任方当事人要提交机动车所有权证、机动车行驶证、相关保险合同等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系法人的,还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等材料。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首次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交警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当事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我代理的广西部分交通事故案件伤者造成伤残的,人民法院有的有按伤者第一次出院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有的则按法律规定执行,这取决于当地法官对法律的认识及司法环境。当然,在外省发生交通事故的,最好按法律规定执行)。财产损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来对抗。至于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注意的问题,当事人没有能力处理的,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士代理。在此,就不累述。当然,公民代理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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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6-19 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南丹县范围内的当事人,我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无偿性质的法律援助。在全区,我为当事人进行网络解答法律疑问属无偿性质。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向事故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相关律师、法律工作者、政府法律援助志愿者承办。承办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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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8-4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xxjsun at 2013-8-3 18:27: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具体如下: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广西《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 经济困难的公民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还可以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第八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三)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
(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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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8-4 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帖所称的网络法律援助,仅指本人无偿在本交流区为广大摩友解答法律疑问,提供解决尚未经人民法院裁判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调处的民事及行政案件的途径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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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8-23 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摩友们的大力支持,#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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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8-23 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3.7.1.-----2014.6.30.)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243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2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008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24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878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846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一一年统计数字
4         分 行 业 城 镇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19131        
                采 矿 业         34107        
                制 造 业         30699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925        
                建 筑 业         2515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4029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7198        
                批发和零售业         30799        
                住宿和餐饮业         20408        
                金 融 业         74367        
                房 地 产 业         3013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64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98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16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5703        
                教   育         3435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8534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283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6265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07]第44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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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11-15 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工作较忙,没有及时解答摩友的咨询,请理解。我就摩友的子女关于在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解答如下:
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学校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学生是否违纪或违法行为,以免给未成年学生今后的学习和生活留下阴影。
二、如未成年学生在校确实存在违纪或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学校在依法对违纪或者违法学生不存在管理过错的情况下,由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受损的未成年学生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的,应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对方的民事责任。
三、学校要求未成年违法行为人承担该校其他被损害后果,没有法律依据。
四、学校要组织双方当事人的监护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交相关部门处理。也可建议一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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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11-24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工钱是每月发放还是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就发放?双方是否签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如有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争议,可请求劳动局裁决。如完成一定的工作即领取工资的,属于雇佣关系,可找司法所调解。如承包工程的,属于合同纠纷,也可找司法所调解,调解未果的,可提起反映诉讼。请你们到当地政府,他们会建议你们具体找职能部门解决。或者直接打我电话咨询,我会依法解答,相信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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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11-2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客气,有困难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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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11-2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客气,有困难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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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12-3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好、摩友加我为好友后,我问他有何法律疑问需要咨询,又不见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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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12-10 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困难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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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3-12-29 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既然广西高速公路收费站有明确的限制摩托车通行的交通标志,故摩托车不准许上高速公路行驶。如侥幸得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被交警拦截的,建议摩友及时辩称,并非故意上高速,只因迷路或者不注意看道路通行标志且收费站不制止。否则,罚款扣分难以避免。
    当然其他省、市准许摩托车在高速公路通行的除外。如贵州省,有部分高速公路准许摩托车通行,但需要支付相应的车辆通行费。

[ Last edited by 法律咨询 on 2013-12-29 at 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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