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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体摩友的利益!“大师兄(刘轶锋)被撞案”最新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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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27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15年12月14日已经为大家介绍了刘轶锋被重庆高速公路执法者撞伤的情况,刘轶锋在医院度过了艰难的一段时间之后,已经回到北京休养,本次事件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处理。如果你还不知道这件事的前因后果,看看下面之前重庆交警方面认定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执法车驾驶员陈发虎和刘轶锋各付50%的责任,刘轶锋方面表示不接受此处理结果,提出复议申请,认为执法车驾驶员应该负全部责任,并把执法单位(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大队第四支队)告上法庭。最新消息,本月29日,“刘轶锋被撞案”将在重庆酉阳开庭审理,希望能够得到广大摩友的支持。下面是刘轶锋方面给各位摩友的告知书原文。

关于重庆哈雷摩托车刘轶锋案件告知书
各位摩友:
自2015年12月14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对重庆:哈雷摩托车与执法车相撞事件的最新调查情况进行报道后,引发了广大摩友对该案件的关注和热议。2015年12月17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第三支队三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15]第2134000051002号)

认定:京A468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刘轶锋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渝H70920号轻型普通货车(即执法车)驾驶人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现刘轶锋已申请对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请求认定渝H70920号轻型普通货车(即执法车)驾驶人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结合事实事况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我们认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刘轶锋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是错误的。
首先,刘轶锋驾驶摩托车上高速行驶的行为是国家行政法律和法规所允许的,不属于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于“刘轶锋驾驶京A468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高速公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的认定是错误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及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对于行人和部分低速车辆、驾驶人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作了相应列举性规定,同时对高速公路上摩托车行驶也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由此可见,国家颁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允许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所以刘轶锋驾驶摩托车在重庆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2015年12月14日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节目播出中,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也对“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给出了专家论证意见,即我们国家并没有法律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行驶,所以摩托车是允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这进一步说明刘轶锋驾驶摩托车上高速行驶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是违法行为,没有过错。
其次,执法车辆违章变道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唯一真正原因。
事故发生后我们质疑此次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为何执法车辆会两次连续变线并以40KM/H的速度行驶在超车道巡逻?
据调查两车相撞的事实情况是:重庆高速公路执法人员陈发虎在事发路段一人(正常执法巡逻至少要两人)驾驶执法车,在未采取鸣笛、警示或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措施的情况下,突然两次违章变道强行拦截刘轶锋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才导致的两车相撞。这一事实情况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已经得以认定(“执法车驾驶人员驾驶渝H70920号轻型普通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有过错,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如果不是重庆高速公路执法人员陈发虎在执法过程中未采取鸣笛、警示或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措施的情况下,突然两次违章变道强行拦截刘轶锋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又怎会导致两车相撞?由此,在认定“刘轶锋驾驶摩托车进入高速行驶违法”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的摩托车驾驶人刘轶锋认定为同等责任明显是错误的!
目前,刘轶锋的律师已向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第三支队三大队提出复核申请,经审查后认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受理条件,并于2015年12月29日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作出复核受理通知书(渝高执三支复受字[2015]002-2号)。

深入剖析事件本源,我们认为重庆市高速执法队员陈发虎在高速公路上连续两次变线拦截刘轶锋行驶中的摩托车致使其受伤、车辆受损并扣押其手机的行为不仅仅是一起交通事故案,而是一起暴力执法侵权案件!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36条、第74条,附件四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在高速公路发现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低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灯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驶出高速公路接受处理。
经过中国政法大学张树义教授、卞修全教授、中国社科院李红雷主任的专家论证,一致认为:陈发虎作为一名高速公路执法队员,应该明确知晓高速公路上的执法规范,更应该清楚强行拦截摩托车驾驶人的严重后果!从执法车辆两次连续突然并线拦截摩托车的行为及事故发生后扣押刘轶锋手机的行为上看,高速公路执法人员陈发虎拦截意图是明确的,是置刘轶锋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于不顾的严重暴力执法行为!
综上,刘轶锋驾驶摩托车上高速是合法行为,并不存在过错,且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对本次事故承担责任。这是不争的事实。
感谢各位摩友对本案及刘轶锋本人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和声援“大师兄”刘轶锋,正义终将得到伸张,胜利属于我们。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刘轶锋的律师团队认为,首先刘轶锋可以驾驶摩托车上高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重庆高速公路执法者禁止刘轶锋有驳于《立法法》,所以刘轶锋可以上高速。其次,刘轶锋的律师团队认为,执法人员拦截刘轶锋正在行驶的摩托车致其受伤并扣押手机等行为时暴力执法行为,并非普通的交通肇事。根据以上两条认为,执法人员应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下面是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











相信看了这些之后大家应该都有自己的想法了,个人觉得,虽然这只是一起个案,但一旦这场官司打赢了,将会给摩友们带来一剂强心剂,也会让社会重新认识摩托车爱好者群体,我们不是什么妖魔鬼怪!我们应该享有同等的路权!我们理应得到执法者的尊重!这些都需要我们一步步的争取,而这场官司不仅是为了维护刘轶锋的利益,也是我们千千万万摩友的。但是我们无法肯定一定能打赢,就算输了,我认为也是一次成功,因为这件事给那些对摩托车有偏见的人、想要恶意伤害摩友的人敲响了警钟,我们不会总是委曲求全,我们也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摩托车的合法权益!因为我们已经忍耐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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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27 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信息来自摩托车杂志,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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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1-27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可了 at 2016-1-27 14:40:
本信息来自摩托车杂志,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立即删除

今早看了关于这个报道 现在好多方唉,但愿他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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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27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摩旅摄影 at 2016-1-27 14:44:

今早看了关于这个报道 现在好多方唉,但愿他能赢!!!

貌似大师兄的背后就是广大摩友在支持

[ Last edited by 飞低了 on 2016-1-27 at 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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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1-27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可了 at 2016-1-27 14:59:

貌似大师兄的背后就是摩友在支持

如果只是普通地方的普通人骑着普通125  150啥的 估计中央12也不一定能报导#27#

[ Last edited by 飞低了 on 2016-1-27 at 1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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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27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摩旅摄影 at 2016-1-27 15:06:

如果只是普通地方的普通人骑着普通125  150啥的 估计中央12也不一定能报导#27#

是啊,重庆高速公路方面不得不服软

[ Last edited by 飞低了 on 2016-1-27 at 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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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1-27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可了 at 2016-1-27 14:35:
在2015年12月14日已经为大家介绍了刘轶锋被重庆高速公路执法者撞伤的情况,刘轶锋在医院度过了艰难的一段时间之后,已经回到北京休养,本次事件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处理。如果你还不知道这件事的前因后 ...


   这里摩托车驾驶者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8条规定,无论你在任何道路行驶,都要按照交通信号行驶,有禁止通行交通标志,就禁止通行。
    首先  重庆制定的摩托车禁止在重庆高速公路行驶的【重庆公路管理条例】是根据上位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法律、法规,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具有法律效应。
    央视里的法律专家拿出的法律依据是,此法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的,也是交管部门的执法依据。
       但是专家只能说是【250】挂羊头卖狗肉的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里25条,规定全国统一交通信号;38条,明确规定了;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这里没指什么道路,那么中国的任何道路都包括在内,高速公路也不列外】。39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只要不是花钱买的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者考证前,一般都学习过【交通法】法律、法规的常识。最起码的也知道红灯停、绿灯行、交通禁行标志禁止通行。请问刘轶锋你在北京开车不看交通信号行驶吗?
   其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没有规定某某城市,某条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限时通行和单行线,但是全国一线城市都有机动车禁行路,限时通行路、单行线、全天禁止大型货车通行路。如北京长安街、上海南京路、沈阳太原街、中街,就全天禁止各种大型货车通行,请问刘轶锋的律师怎么解释?难道这些城市的规定都违法吗?你刘轶锋的律师在北京开车只看路行驶,不看交通信号行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调25条.38条作用,并给公安交管部门授权了39条,这些都是对机动车在任何道路行驶的制约,换句话说也是对67条的制约,也是对摩托车的制约。
   再次;专家一致认为执法车恶意执法,专家说法代替不了法律认定,他不是事故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者,不具备法律效应。因为,此次事件有两个;一、需要认定摩托车上重庆高速公路行驶违不违法;二、1.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各负一半责任;2.谁负全责。最终是由重庆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和法院来定性结论。
     央视12频道【社会与法】栏目及主持人,只是客观报道哈雷上高速公路和执法车相撞事故的经过,在此未发表任何观点和评论。
    刘轶锋的律师,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和声援“大师兄”刘轶锋,你违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还想让我们走你的路吗?
   总之一句话; 作为机动车驾驶者,在任何道路驾驶机动车行驶,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驾驶!图一交通信号灯、二、交通标志、三、交通标线!

[ Last edited by 沈阳雪花 on 2016-1-29 at 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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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1-2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我国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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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安徽省 2016-1-27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希望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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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1-2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注一下!!希望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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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1-27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摩友们的心愿……。关注……。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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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1-2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啥都没用,骑摩托别装逼,好好接受检查文明驾驶做好自己!
摩友有摩友的利益 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利益!国家有国家的利益,
不可能因为这一件事情摩托车就解禁了!作为摩友声援一下也要客观看待问题!
视频看过数次,可以明显感受到摩托车驾驶员没有说实话 执法者也没有说实话!因为双方都有不合法的行为出现过!
这个视频也就是拉拉观众的感情分!记者也有记者的利益,记者也没有完全以公正的第三方口吻说话,报道也有失实的地方!或许因为记者没接触过摩托车领域没有实际经验吧!
归根到底一句话 骑摩托别装逼,受伤难受的是自己,理智玩儿摩托,别较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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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6-1-28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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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1-28 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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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1-2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妞妞爹 at 2016-1-28 05:49:
说啥都没用,骑摩托别装逼,好好接受检查文明驾驶做好自己!
摩友有摩友的利益 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利益!国家有国家的利益,
不可能因为这一件事情摩托车就解禁了!作为摩友声援一下也要客观看待问题!
视频 ...

#68#文明驾驶,做好我们自己!从自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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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1-28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容易因此立法摩托车再也不让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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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28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与生具来 at 2016-1-28 17:43:
国家容易因此立法摩托车再也不让上高速

如此说来,也不是好事啊,直接成了禁摩的最好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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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1-29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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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1-2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胜诉很难,有理未必走遍天下,胳膊拧不过大腿的道理谁都知道。还是可了的地界好,摩托车随便骑,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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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6-1-30 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遵守法规是错误的 执法者心狠手辣也会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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