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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台历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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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6-1-22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的台历收到了,万分谢谢摩托迷论坛让我们这些到外地打工的异乡人打禁摩的城市打工,享受不了摩托的乐趣但却可以上网解毒,了解摩托文化发展,改日还乡时也不会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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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四川省 2016-1-22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帮顶,我以前打老板,也报警了,然后就是我赔医药费,没有拘留。(本消息来自手机摩托迷:http://wap.motorfan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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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6-1-2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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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6-1-22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涂料兄弟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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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6-1-2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老邓那时候严打碰上了,轻则二十年,重则两天就毙了。这样想想就好了,给点钱而已。没什么办法,除非公检法都有人。(本消息来自手机摩托迷:http://wap.motorfan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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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22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都是派出所调解,不会进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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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河南省 2016-1-2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扯皮事,好点的自己赔自己,坏点的给原告和被告都拘留起来几天,然后自己写份保证书,自己就调解了。

遇到这种事,有钱就找人挣面子,没钱就锻炼身体,争取快点恢复。

警察也是和稀泥,调解,调解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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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6-1-22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都是些和稀泥的滥好人。

对方明显无事生非,恶意伤人。必须追究责任,讨回公道。
无须证据,口角本无事,对方主动进入原告房间挑起斗殴就是事实。
原告自卫,受伤也是事实。如果受伤达到一定级别就上升到刑事案件。

民事纠纷也要追讨医药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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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2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伤确实达到拘留的水平了  既然你轻伤 对方没伤  如果你硬要追究对方责任  那对方拘留5天 而你也打了 有可能拘留3天  对方陪点医疗费  其实就算是闹到警局 也是调解为主 大家道歉了事儿 否则同时之间一点不和就要坐拘留 警局早就坐满了(本消息来自手机摩托迷:http://wap.motorfan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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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6-1-22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x315043655 at 2016-1-23 06:41:
轻伤确实达到拘留的水平了  既然你轻伤 对方没伤  如果你硬要追究对方责任  那对方拘留5天 而你也打了 有可能拘留3天  对方陪点医疗费  其实就算是闹到警局 也是调解为主 大家道歉了事儿 否则同时之间一点不和就要 ...


正确。这种事有关系可以往死里整,告他故意伤害,最多坐两年牢,这是最严重的。没关系就只能简单处理,耗着,赔死医药费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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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西省 2016-1-23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中国涂料工人 at 2016-01-22 22:02:49:
不懂帮顶,我以前打老板,也报警了,然后就是我赔医药费,没有拘留。(本消息来自手机摩托迷:http://wap.motorfans.com.cn/)

为了顶下你,特意登入进来的。你好吊!
(本消息来自手机摩托迷:http://wap.motorfan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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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陕西省 2016-1-23 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涂料工人 发表于 2016-1-22 22:02
不懂帮顶,我以前打老板,也报警了,然后就是我赔医药费,没有拘留。(本消息来自手机摩托迷:http://wap.mo ...

牛逼,打工的打老板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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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河北省 2016-1-23 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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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南省 2016-1-23 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傻,争一时之气,现在急了?
说一句吧:你朋友在自己房间,对方上门挑衅,不管谁先动手,你朋友没事。说都要拘留的也是够够的了。没见过打上门的和在家反抗的一起抓的事。不过如果死咬着不调解也没多大好处。就记住了说:在外面就吵了几句,然后对方进来闹事打我我才打他。何况你朋友轻伤,那人才抓了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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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福建省 2016-1-23 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道的确实不对。  这种情况我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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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23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谁还看电视,远离洗脑的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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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 2016-1-23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想多了!让你哥们好好躺着就是了,对方会主动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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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 2016-1-23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勿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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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6-1-23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少血气旺啊,看着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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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6-1-23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漫无目的 at 2016-1-23 04:47:
回复都是些和稀泥的滥好人。

对方明显无事生非,恶意伤人。必须追究责任,讨回公道。
无须证据,口角本无事,对方主动进入原告房间挑起斗殴就是事实。
原告自卫,受伤也是事实。如果受伤达到一定级别就上升到 ...

问题是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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