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论坛

搜索
查看: 10208|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春节期间想去昆明附近转转,租摩托车询问??

[复制链接]

状态   [当前离线]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18 05: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春节期间想去昆明附近转转,前行路的摩托店春节期间都不开门啊?

本人想租一辆摩托车去罗平和元阳转转,无奈前行路的几家车行春节都休息,请问一下,除了前兴路哪里还能租到摩托车呢?

求推荐春节营业能租摩托车的车行,谢谢各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沙发
发表于 云南省 2016-1-18 09:31 | 只看该作者
国内少有租摩托的,泰国就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板凳
发表于 云南省 2016-1-18 09:59 | 只看该作者
太少了,我在昆明还没发现过有租摩托车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6-1-18 12:22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红蓝韵紫 at 2016-1-18 17:59:
太少了,我在昆明还没发现过有租摩托车的。


听说可以先去二手摩托车车行买一辆,然后骑完了再卖回去,现在就是不知道春节期间昆明的二手摩托车车行都上不上班,问了几家都说放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5#
发表于 云南省 2016-1-18 13:5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脚趾的外挂 at 2016-1-18 20:22:


听说可以先去二手摩托车车行买一辆,然后骑完了再卖回去,现在就是不知道春节期间昆明的二手摩托车车行都上不上班,问了几家都说放假


买一辆过了户才算合法上路呀,你不过户卖车的估计也不敢卖给你,出了事就麻烦了。

一、为什么二手摩托车不可以不过户。
  二手摩托车过户,顾名思义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是买卖二手车过程中不可省略的程序,车辆不过户对买卖双方都会带来不便。
  1、买卖二手车只签协议不过户,前车主仍然可以用该车作抵押,损害到后车主的利益。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的话,所有人还是你,也就是说如果别人出事了,你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要是别人逃跑了,你就更惨了,要负全责。因为人找不到了,只好找你了。
  3、另外对于买车方。虽然捅有了二手车辆,但产权未转移到自己名下,日后容易发生纠纷。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二、外地户口过户:
按照规定办理异地车辆转移登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户)是不需要到二手车市场开具证明。具体程序如下:

(一)所需手续:
1、提供双方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
3、提交机动车行驶证;
4、提交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5、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明。

(二)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经档案审核岗审核车辆档案后,办理交易票;
3、若需更换号牌的还应到牌照发放处交回原号牌;
4、到业务大厅业务受理岗办理转移登记,并领取受理凭证和待办凭证;
5、在收费岗交费,凭受理凭证和待办凭证到业务窗口领取新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6、若属于转出辖区的车辆,还需填写《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并拓印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检验机动车,到业务窗口领机动车档案和临时号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状态   [当前离线]

6#
发表于 四川省 2017-3-22 07:22 | 只看该作者
大理古城租摩托车的很多,驾照都不看你的,我租过几次,一般120元一天,比租电瓶车舒服多了,围着洱海的环海路一圈120公里。慢慢骑,随时停车,基本上一天时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新帖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摩托迷网

GMT, 2024-4-25 20:5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