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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市民:恳求解除或者放宽对摩托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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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5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南一市民:恳求解除或者放宽对摩托车的限制。
尊敬的领导同志:
     我 作为一名合格守法的公民,作为深爱着我们泉城的一位市民,在此诚挚的希望可以放宽对轻便摩托车的限制。
原因如下:
   1.我家就住在老城区里,因为祖祖辈都生长在老济南,所以我也一直居住在老城区。我的工作单位在历城区西营镇,上班远不说,而且还有山路。如果做公交,车少路远,时间要2小时以上,十分不方便。如果开车,市区拥堵严重,也实在不想增加市区交通负担。如果选择电动摩托车,首先是续航里程不够,其次是山区大坡电动摩托无法爬上。如果步行或者骑自行车,时间和体力都不允许。综上所述,只有摩托车可以满足我的需求,相信很多住在老城区居住在郊区上班的人都会有这样的麻烦。
   2.我的孩子今年六岁半了,明年就要上学了,而且学校较远,我准备要接送她去学校。如果坐公交或者开汽车,会因拥堵的交通状况,很难保证按时到校,还是得骑摩托带她上学。如果市区禁摩肯定会给我和与我有相同情况的市民带来极大的不便。
  3.我骑摩托向来是严格遵守交规,头盔,驾照,行驶证一样不缺。毕竟这是关乎自身安全的大事,不会马虎。对于交通安全也是时刻不敢放松。而且近来几年济南的摩托车保有量成逐年递减的趋势,估计对我市环境和交通难以构成压力,如果骑轻便摩托车出行,甚至还可以起到缓解现在汽车增多所带来的交通和环境压力。
     尊敬的领导同志,我们摩托人士现在已经变成了小众人群。但是因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情况特殊的原因,让我们无法抛弃摩托,我们也是热爱我们泉城的一份子,请您能多多体谅我们的难处,恳求放宽对摩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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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5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行规则完全版
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禁止进入:绕城高速(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线、东至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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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禁止进入:
1.二环路(不含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以内区域2.北至青岛路,西至齐鲁大道、顺安路,南至经十路(不含),东至潍坊路以内区域3.北至工业南路、西至奥体西路、南至经十路、东至凤凰路以内区域4.北至经十路、西至奥体西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奥体东路以内区域5.工业南路、工业北路、旅游路及城市高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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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全天禁入: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城市高架路及经十路(二环东路至纬十二路)
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进入: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封闭式货车除外)运输鲜活食品、电煤等保障民生及其它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载货汽车,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轮摩托车(含二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燃油、电动三轮车)禁止进入:
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
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设有公交车专用车道(不含道路中心线两侧设置的BRT专用车道)的道路及城市高架路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19座(含)以上大型客车通行,长途客运车辆及其他车辆不得驶入。BRT专用车道只准许BRT公共汽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受连日来雾霾天气影响,济南启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除了各种“限产限排”政策,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均衡交通流量,济南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此次新规与目前正在实施的相关规定比,有哪些变化?记者进行了梳理。
拟禁小货车入慢生活街区和高架路
为有效改善大气质量,自2013年12月1日起,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而此次征求意见的新规,这一区域的禁行车辆还包括: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
此前的《市区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规定,大货车在济南市区行驶必须办理通行证。2吨及以上大型货车中,运送鲜活物品、冷冻食品、急需药品以及其他确需进出市区的,可办理白天临时通行证;2吨及以上大型货车确需进出市区的,可办理夜间临时通行证,每晚22时至次日早6时通行。对于2吨及以上的本地大货车,单位或家庭住址在市区禁行区域以内的,可以办理1个月、3个月、6个月通行证,就近出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限定的时速行驶,且禁止早晚高峰时间通行。
新规中,将大货车车型做了详细划分,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全天禁入二环内区域。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全天禁入老城区、城市高架路及经十路东至二环东路西至纬十二路段,早晚高峰禁入二环内区域(不包括二环路)。运输鲜活食品、电煤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载货汽车,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道路有公交专用道摩托车全天禁入
此前济南有27条道路分时段对摩托车限行,新规则规定,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全天不得进入老城区,以及二环内设公交专用道的道路(不含路中心有BRT道的道路)及城市高架路。
目前,济南公安部门已在“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平台”网站(网址:www.jnga.gov.cn)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件:jnsgaj1122@163. 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897号,邮编:25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反馈意见”字样。(殷玉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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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轮摩托车(含二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燃油、电动三轮车)禁止进入:
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
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设有公交车专用车道(不含道路中心线两侧设置的BRT专用车道)的道路及城市高架路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19座(含)以上大型客车通行,长途客运车辆及其他车辆不得驶入。BRT专用车道只准许BRT公共汽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受连日来雾霾天气影响,济南启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措施,除了各种“限产限排”政策,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均衡交通流量,济南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此次新规与目前正在实施的相关规定比,有哪些变化?记者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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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5-11-1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15628869869 at 2015-11-15 20:00:
禁行规则完全版
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禁止进入:绕城高速(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线、东至G2京沪高速公路济 ...

LZ醒醒吧!民意能决绝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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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5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看新闻记者采访交警就会说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改装,飙车等等。我们摩友也反感这样的情况,可是你们为什么连正规的摩托车也禁止了。为什么总是转移到无牌无证和改装飙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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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5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说全面禁摩,但是老城区不能走,划有公交车专用道的不能走,再加上上次限摩的文件没说取消或者失效,两个文件累加和全面禁摩差不多;明说征求民意,但是周五公布征求意见稿,下周二截止,用邮箱和信函征求意见可信度公信力有多大,可见征求意见没有诚意,就是走过场;对于公民个人财产摩托车,已经缴纳购置税,按期年检,缴纳保险车船税,突然一刀切取消路权,法律意识在哪里,整天喊着建设法治社会,这是在打自己脸吗,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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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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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恳求?当年蔡豆子告他们都没有用,你觉得恳求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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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5-11-1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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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5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楼主同在一个城市离你也不远,理解你的心情。我没抱任何希望。那一次的民意都是政府说了算。现在使劲努力的赚钱争取早点离开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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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5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立法法》规定,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这是不是意味着一些限摩、禁摩、限行、限购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会受到限制?


我们一直期盼着两会的春风可以吹到摩托界,这算不算一个好的开端?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3月15日通过修订后的《立法法》,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修改后的新《立法法》,有望为实现良法善治夯实立法基础,遏制政府权力的“任性”,防止限行、限购、限贷等红头文件对公民权益的侵犯。






此次《立法法》的大修备受社会关注,特别是地方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政府如何收税须人大立法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等成为本次修改的亮点。






新《立法法》规定,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这意味着一些限摩、禁摩、限行、限购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会受到限制,我们也期待地方政府不再“任性”。






以不少城市实施的汽车限行为例,从民法和物权法角度来看,公民对汽车拥有所有权,也就是拥有对于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限行一旦常态化,公民的汽车使用权肯定会受到影响,汽车的使用实际上被强制性“贬值”,限行常态化的确有侵犯公民财产权之嫌。同理,随意出台禁摩、限摩令也有侵犯公民权益之嫌。因此,须将政府的“任性”关进地方性法规的笼子里,用依法行政的原则驯服政府决策的“任性”。


当然,我们在期待限摩、禁摩不再任性之前,也希望广大车友加强自律,以身作则,树立和维护摩托车骑士的正面形象,为解禁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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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5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帮砸碎哪里会考虑民意,人家就是任性,就是要禁,摩托车只能成废铁,不想说了,我也济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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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6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济南正规摩托车出行发出我的一份心声!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反馈意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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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天津市 2015-11-16 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真正考虑过民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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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6 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有N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来答复你的抗议,如果我们手里有真正的选票权(不是形式主义那种),他们还敢这么做吗?可惜我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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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6 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情况:我骑骊驰,他们说摩托车有污染,造成拥堵,好,摩托车禁了,我单位到家15公里,摩托车20分钟,汽车一小时10分钟,这包括到单位周围小区得找车位,我开汽车,媳妇就没车开了,我们只能再买辆小车给媳妇,好了,政府到达目的了,济南大气环境交通环境双双改善了,真是好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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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这才是正道。
那什么治污来说事,是在糊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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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8 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最爱比基斯 at 2015-11-16 13:48:
我的情况:我骑骊驰,他们说摩托车有污染,造成拥堵,好,摩托车禁了,我单位到家15公里,摩托车20分钟,汽车一小时10分钟,这包括到单位周围小区得找车位,我开汽车,媳妇就没车开了,我们只能再买辆小车给媳妇, ...

这个例子很形象很生动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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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甘肃省 2015-11-19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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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9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最爱比基斯 at 2015-11-16 13:48:
我的情况:我骑骊驰,他们说摩托车有污染,造成拥堵,好,摩托车禁了,我单位到家15公里,摩托车20分钟,汽车一小时10分钟,这包括到单位周围小区得找车位,我开汽车,媳妇就没车开了,我们只能再买辆小车给媳妇, ...

这可能是限摩的原因之一,就是让你再买车,来制造更大的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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