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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处理违章,不能审车》原来是车管所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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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5-11-7 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ample Text
http://news.163.com/15/0109/06/AFGF6T4R00014AED.html
昨天看到这个新闻,有感而发,感觉我们这些屁民会被不守法的政府部门给玩死,原来是他们一直违法(包括禁摩、摩托车不准上高速等),现在人们公民意识不断在提高,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和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每一场官司都是进步,比如以前在火车站上厕所要收费、过年火车票涨价等等,都是告嬴了。上段时间还有告铁路部门,买了票弄丢了被强制补票的,有告站票和坐票同价的等等等等。
我今年36了,不知道能不能看到祖国真正民主、依宪依法治国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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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11-7 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管所输了,而且还不上诉,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自己都知道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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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北京市 2015-11-7 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辆有违章没有消除就无法通过年审,一般车主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然而东营的车主周先生却发现这个规定不合理,为此他将东营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告上法庭。近日,周先生收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车管所以违章未处理为由不发放检验合格标志不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后车管所未上诉,判决结果生效。

  该案在东营市首开先河,这一判决也给车管所敲响了“司法警钟”。据了解,今年2月份车主周先生到车管所审车,车管所以他的车有交通违法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周先生觉得车管所的这个规定不合情理:他的车已经通过了检测,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材料。既然检验合格了,车管所就应该通过年审,怎么能与违章行为挂钩呢?

  回家后他查阅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随后,周先生将东营市车管所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东营市车管所以原告未接受违章处理为由拒发合格标志,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车管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原告周先生发放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看来以后我们要不断学习
不能助长"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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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 2015-11-7 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法大就听哪个的,,,,,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人民最大.......#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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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5-11-7 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人才敢告啊,普通百姓怎么告?律师费都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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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7 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得漂亮,赞一个!

车管所就是黑,以后考驾照补考都要交补考费。黑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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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 2015-11-7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随后,周先生将东营市车管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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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5-11-7 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正能量的事情无理由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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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5-11-7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红卫阿辉 at 2015-11-7 12:38:
Sample Text
http://news.163.com/15/0109/06/AFGF6T4R00014AED.html
昨天看到这个新闻,有感而发,感觉我们这些屁民会被不守法的政府部门给玩死,原来是他们一直违法(包括禁摩、摩 ...

36岁的楼主要看到什么公平、民主、和谐、法制、、、、、,你没希望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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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西省 2015-11-7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源于屁民手里没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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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江苏省 2015-11-7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司虽赢,先前违章罚款钱免不了。

只是从程序上转了个大圈子。


直接程序是:先缴纳违章罚款钱------车年审。

那位上庭人是:打官司----年审------违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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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5-11-7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出庭的车管所也没请律师:
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驾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无其他机动车驾驶员代替驾驶、交通违章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侦)查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等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暂扣机动车:

可以看到,违章未处理属于不能立即放行情形,并可以扣车。都扣车了,哪里还有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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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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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辽宁省 2015-11-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平地方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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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河北省 2015-11-7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醒醒,你还知道你生活在哪个国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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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云南省 2015-11-7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扣车呃呃呃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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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贵州省 2015-11-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红卫阿辉 at 2015-11-7 12:42:
车辆有违章没有消除就无法通过年审,一般车主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然而东营的车主周先生却发现这个规定不合理,为此他将东营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告上法庭。近日,周先生收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车管所以违章未处理为 ...

民众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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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四川省 2015-11-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人是折腾不起,没有时间折腾,还不如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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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北京市 2015-11-7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红卫阿辉 at 2015-11-7 12:40:
车管所输了,而且还不上诉,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自己都知道理亏

我觉得你理解错了。车管所心想,不陪你们玩这个,反正钱你得交,还有,你最好以后别违章!

[ Last edited by 北河 on 2015-11-8 at 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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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广东省 2015-11-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15日要处理,电子记录的违章的要年审前处理。故意拒绝处理,这里说的是故意,本案车主明知违章故意拒绝处理的,可以暂扣车辆和行驶证,对于驾驶员可以给予撤销驾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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