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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山东省 2015-11-1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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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发一个我在山东板块发的帖子:昨晚青岛电视台《今日》节目报道了青岛交警严查违法摩托车的新闻,说是在东海路设点查处违法无证无牌的摩托车,画面里显示一台骑着白色踏板摩托车的哥们被查住了,警察说依据交法规定你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将车子没收,驾驶人还得接受罚款处罚云云,随后记者采访了一个警察,警察说对于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15日一下拘留和500元的罚款,有证有牌照的在禁摩路段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在结束时,记者说最近一段时间市南交警将定时的设点查处违法摩托车等等还说这将有效地减缓摩托车造成的道路拥堵!看了这条消息后我就在想,我是有你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摩托车驾驶证件和车管所颁发的摩托车牌照,我上路行驶是合规合法的,我买的汽油里含有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你凭什么不允许我上路行驶?你交警疏于管理造成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横行道路不去严加查处却挥起国家赋予你的权利公然剥夺公民有自行选择自己的出行方式的权利,你已违法在先了我凭什么要屈服于你的淫威?!所以据此我和我们摩友群里的兄弟们这样说,这事要是让我遇上看到交警拦路查处摩托车先不要惊慌,慢慢的减速做出准备停车的预备状态,待快要靠近时加大油门加速冲过去就是了!首先,交警不敢追你,其次即便他对讲机在下一路口派人在你等红灯时拦住你时,也不要惊慌据理力争呗!你不是肇事逃逸,即便警察抓住你了最多还是那记3分罚款200元!绝不会因为你不服从警察而追加对你的处罚。我似乎看见过交法里有规定就是,警察不得在道路上设点查处正在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这个还需查查再确定,假如真有这条的话,那你更加有理了,首先是警察违法在先,你可以拒绝在违法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再根据我刚才所罗列的那些公民的权利与之辩论,即便我败了但却可以因此而引起围观者和警察们的重视,我不是无理取闹,我是依法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有何看法可以参与进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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